醉笑卧乡野(204)

  “可是。”我有些犹豫难决。

  所有的事情都在一瞬间发生,我也被吓到,脑子也不太清醒,所以在刚才喻丹小美人对我说把***妈扶起来的时候,我便没有考虑就答应了她。可是,当将她放下来的时候,我才意识到不妥,尤其是在看到才从小美人体内退出来却依然雄风犹在的物事,而且小美人与我两个人也只是兴致一来就进来洗澡了,不但浴袍甚至连件能够蔽体的布片都在三米开外,而让人更为惊讶的是,我的内裤所被扔出去的地方恰就在***妈李凤卿的眼皮底下。

  所以我开始有些犹豫了。

  虽然这对我来说,按说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毕竟大家都是过来人了,又不是没见过,谁还不知道谁的什么地方长什么。但李凤卿这个女人我还不太了解,与她连着今天也只是见过三次面,而且因为周丽与她之间还有点小摩擦,虽然因着喻丹的关系,我并不排斥于她,但要是让我就这样赤身露体的去扶她,还真是有点为难。而且,小美人这个时侯肯定脑子里一片混乱,还没有清醒过来。若是过了时候,她人反应过来,非要责怪于我不可。当然,我不并不怕她的责怪,但她还是个小女孩,心智还没有到能够承受一切的时候,我不忍心,更不愿意伤害她,让她心里存有疙瘩。

  “姐夫!可是什么啊,你还不快点过去,瞧瞧妈妈有没有摔着。”喻丹春意未消的眼眸瞄了一眼我那正对着她依然颇具气势的胯下,好似意识到些什么,但她还是毫不犹豫地催促我,并推着我的屁股,将我推出浴池,推向她摔倒在地的妈妈。

  这或是就是母女连心,关心则乱吧。

  无奈,我只好摇了摇头,抛却脑子里的一丝杂念,毅然迈开脚步,就这样赤身露体的走向躺倒在地的李凤卿。

  李凤卿,从第一眼见到她的时候,我就惊艳于她的美丽。只是惊艳之余,未免感慨良多。之所以如此,皆是因为她与我的一个女人很像。当然了,我说的像并不是容貌,而是身份。我说的女人就是安琪和安妮两个宝贝儿的妈妈——大宝贝秦玉莲。秦玉莲在遇到我之前也是一个人拉扯大两个女儿。

  之所以能够将她们两个连在一起,多是我的内心在作祟。这两个女人都是一样美丽,但也都是一样的值得同情。年纪轻轻就守了寡,不但失去了小女人被呵护疼爱的权利,还要遭受世俗的白烟。这是多么可悲而又无奈的一件事情啊。

  寡妇,顾名思义,就是死了老公的女人。这样的女人,最容易引起人们对她们私生活的关注,在人们的观念里,一个没有老公的女人,自己如果没有谋生能力,必然要依靠别的男人。这样的女人,最容易被人占便宜,也总有这样那样的男人,去寡妇门前探头探脑,看是否有机会揩油,欺负人家没有老公替她出气。所以就有了“寡妇门前是非多”的由来。

  “寡妇门前是非多”,一提到这句话,总让人感到在幸灾乐祸中有些暧昧;在家长里短中有些遮掩。“众口铄金,积魂销骨”,在背后的指指点点,在对面的遮遮掩掩,时间一久,假得也变成真的,真的也就没人相信了。而寡妇这门前的“是非”也就多了起来。

  一个寡妇,如果貌美,她的“非”不会长久,一定有男人救她于水火;一个寡妇,如果积有余财,她的“非”也不会长久,有钱能使鬼推磨,更何况是人呢?一个相貌平平、又艰难度日的寡妇,她的门前一定少不了“是非”。

  自古就是雪中送炭少,锦上添花多。谁推困厄中的人一步?谁拉艰难中的人一把?孔子曾评价颜回说“贤哉,会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可就是这个颜回,不到四十就死了。他的这个死,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营养不良。许多我们熟悉的文学家,就是在孤独穷困中,离开他曾无限眷恋的人世。

  一个寡妇的境遇就更好不到哪里去。

  普通的人,没有那种责任,也没有那种良心上的义务。而亲戚朋友,也就拿这“是非”二字当借口,理所当然的袖手旁观,置之不理了。至于在道义上,在良心上,更可以居高临下、安之若素了。

  所以,一个寡妇的最好的去处,就是水井,就是大梁,就是用青春年华换来的死后让别人用来炫耀的贞节牌坊。

  这就是“胳膊拗不过大腿”,一种制度性的悲哀!

  事实上,“寡妇门前是非多”这个“是非”的缘起并非全在于寡妇,倒是常常可以从中见出社会对寡妇的歧视来。

  寡妇因失去丈夫而沦为妇女中更为不幸的一类,像失去了屏障的家园,如脱离了枝杆的飘叶,那抵御觊觎、抗拒纷扰的能力本就低下了许多,又何苦再自找麻烦呢?男权社会并不真的要用这话洁身自律,倒显出是在漠视她们的痛苦。为了不被彻底地抛弃,她们只有硬着头皮“再走一步”。然而,寡妇再醮谈何容易?禁忌将像鞭子一样再次无情地、严酷地抽打她那滴血的伤口。

  中国婚俗,多为一夫一妻制。旧时允许男子再娶,但禁忌妇女再嫁。所谓:“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男子再娶,一般是以无子嗣为由。如有子,则纳妾亦遭人非议。《中国礼俗学纲要》云:“有子纳妾,人多非刺,谓非齐家之道。”然,旧时往往仍有嫌其妇年老、貌丑而娶媵妾者。

  中国多数民族有忌娶寡妇的习俗。亡夫为寡。俗信以为其夫之魂常随妇身,有娶之者,必受其祟。《中华全国风俗志》云:“(广东)寡妇俗称孤矜,又称鬼婆,人咸目为不祥人。以为其夫主之魂魄,常随妇身,有娶之者,必受其祟。故辄弃置不顾,无人再娶。”又以为娶寡妇,到阴间将要与原夫争夺其身。所以娶寡妇是民间一大忌讳。只有男子丧妻续弦,不忌寡妇,以为条件对等,命运相同。汉族还禁忌娶近亲孀妇,因有乱伦之嫌。苗族、门巴族、景颇族等许多民族中旧有“转房制”,不避近亲遗孀,常常是兄死,弟娶兄嫂;弟死,兄娶弟媳。门巴族同父母兄弟和从兄弟之间都可以转房,但必须征得女方同意,并在发丧后一二年才转。不同辈份之间,禁忌不一。如:墨脱县的门巴族严禁转房,但错那县的门巴族可以转房。赫哲族旧时也有转房制婚俗,但限制不严,也可改嫁外人。据说也还有忌嫁夫兄的禁制。景颇人以为通过转房得到的妻子不能算正室,因为她与原夫正式结婚时祭过“家鬼”,跨过“草蓬”,将来死后还会去找原夫共居,所以作为一个男子,光娶转房妻是不行的,还要娶一个正妻,否则,死后会过孤独的生活。

  寡妇改嫁,又称“再醮”,意思是再举行一次酒宴,初无禁忌之意。历史上寡妇改嫁的事例也不少,不论宫廷还是民间,还是允许寡妇改嫁的。据说隋文帝时,曾立禁,命九品以上妻妾不得再醮。事实上,官民皆不受此约制,直至五代北宋,犹是如此。只是程、朱理学之后,民间始有“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忌讳。“从一而终”“好马不吃回头草,好女不嫁二夫男”、“好马不鞴二鞍,烈女不嫁二男”的“贞节”思想逐渐得到强化,遂以为寡妇改嫁为大逆不道。因而在寡妇改嫁时,便有许多特殊的禁忌,并在风俗惯习方面明显地区别于正常的婚姻嫁娶。

  广西、江西、河南等地,俗耻再醮。有寡妇改嫁,必走偏门、后门或从墙壁上凿洞钻出,不能走正门、大门。嫁时还要在夜晚,不能用鼓乐。假如被入看见,人们便以为是不祥之兆,有的还要唾骂几声,以为破解。鄂伦春人的习俗,寡妇如有儿子,一般不能改嫁。如要再嫁,须把儿子养大才行。如娘家愿让寡妇改嫁,原夫家不同意,娘家就要“抢婚”。只要抢出“仙人柱”(即鄂伦春人的住房),男家就无权强留女方了。朝鲜族也忌寡妇再嫁,认为改嫁不贞节。改嫁者往往受到歧视。山东汉族娶再醮妇仪式极简,无鼓吹,不亲迎。迎亲用车不用轿,俗称“拉后婚”。

  台湾俗间寡妇改嫁,也忌像初婚那样从娘家坐轿,必须徒步走到半路上再坐轿。有的寡妇还要在上轿的地方,丢下一件自己平日所穿的衣服,然后才敢放心上轿。如果不这样做,俗信前夫的灵魂就会跟随寡妇来到新夫家中,是不祥之兆。寡妇先走段路的用意就是让前夫的灵魂发生错觉,误认为他的妻子是到某地办事去。当她在途中上了花轿后,前夫的灵魂再想要跟去也就无法找到她了。丢下旧衣,也是为让前夫的灵魂不能再认出自己。

  桂中的壮族,把蜜月里死了男人的,称做“伞下寡”;生儿育女后死了男人的,称做“鸳鸯寡”;男人不是因病而死的,称做“断桥寡”。由于情况不同,各种寡妇改嫁的习俗也就不同。“伞下寡”改嫁,出门忌梳妆打扮。半夜里一个人从后门悄悄走出。半道上,还要有人朝她走来的方向打枪,吆喝:“不准他跟来,打死他,打死他!”意为赶跑原夫的灵魂。然后,像押解犯人一样,把她押送进新夫家门。“鸳鸯寡”改嫁,先要半夜三更来到深山野林的小草棚中,躲避原夫七七四十九天,然后才能去新夫家生活。“断桥寡”再嫁,要先到野外呆三个晚上,每晚都要搂抱大树多次,意思是让她“克树”,不再“克人”。被“断轿寡”搂抱过的大树,人们忌砍伐使用。

  河南沁阳一带,旧时汉族娶媳妇,都在傍晚或夜间。孀妇坐的是没顶轿,周围没有围布。还有的坐大椅或反坐方桌。上轿(椅、桌)均在村外的十字路口。不用鼓乐,不放鞭炮。下轿(椅、桌)时,双手端一斗粮食,转椿树,或者转碾道、转磨道。用这种办法使前夫的灵魂不再跟来捣乱。寡妇改嫁后,禁忌再到原夫家去。俗谚云:“寡妇回房,家败人亡。”

  赫哲族寡妇改嫁不受歧视。只要给前夫撂过档子、脱了孝服,就可改嫁。喜车喜船,不扎彩棚,仪式简略。到男家去的途中如遇着大树,要抱住停上一会儿。说是可以免除灾难,过好日子,不“妨”丈夫,过好后半生。寡妇出嫁后,忌讳再回到前夫家去。锡伯族寡妇要为亲夫守孝三年,三年之内禁忌改嫁。水族寡妇再嫁,不能嫁到夫家宗族居住的村内。嫁日从前夫家出门,只能走偏门。行至新夫家门前,须经过“回煞”、“跨五方灯”等仪式才能进屋。

  建国后,由于婚姻法的贯彻执行和对性歧视、性压迫的批判,寡妇和离婚妇女的再婚已被社会所承认。因而,再婚方面的许多禁忌,也都消失或者明显地改变了。

  但即使改变了政策,可道德却改变不了。五千年中华文化的深厚底蕴把中华传统思想的道德准则已经根深蒂固地深刻在每一代中国人的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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